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陜西洋縣:2021年擬建分布式光伏180MW、集中式地面200MW
2021-08-10
8月9日,陜西省洋縣人民政府發布《關于推進洋縣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文件指出2021年洋縣擬建設集中式地面光伏20萬千瓦,分布式光伏(含屋頂、水面)18萬千瓦。 根據文件,洋縣2021年分布式光伏(含屋頂、水面)分三個區域: 1.南部區域,總規模約5萬千瓦,主要分布在磨子橋鎮、黃安鎮、黃家營鎮、黃金峽鎮、桑溪鎮、金水鎮。 2.中部區域,總規模約8萬千瓦,主要分布在洋州辦、紙坊辦、龍亭鎮、槐樹關鎮、八里關鎮、茅坪鎮、華陽鎮。 3.西部區域,總規模約5萬千瓦,主要分布在戚氏辦、關帝鎮、溢水鎮、馬暢鎮、謝村鎮。 全文如下: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洋縣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縣政府各工作部門、直屬機構,市管單位: 為持續推進我縣光伏發電健康快速發展,助力“碳達峰、碳中和”戰略,根據《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、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國能發新能〔2021〕25號)精神和省市縣要求,結合我縣實際,現就2021年全縣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明確目標任務。2021年我縣擬建設集中式地面光伏20萬千瓦,分布式光伏(含屋頂、水面)18萬千瓦。為科學開發利用全縣光伏資源,經過詳細摸底,廣泛論證,將我縣分布式光伏(含屋頂、水面)分三個區域:1.南部區域,總規模約5萬千瓦,主要分布在磨子橋鎮、黃安鎮、黃家營鎮、黃金峽鎮、桑溪鎮、金水鎮。2.中部區域,總規模約8萬千瓦,主要分布在洋州辦、紙坊辦、龍亭鎮、槐樹關鎮、八里關鎮、茅坪鎮、華陽鎮。3.西部區域,總規模約5萬千瓦,主要分布在戚氏辦、關帝鎮、溢水鎮、馬暢鎮、謝村鎮。為確保項目高效實施,工作分為三個階段:1.宣傳摸底,2021年7月底—8月中旬。2.評審選定,2021年8月初—8月底。3.項目實施,2021年9月初—2022年8月底。 二、嚴格審核把關。為進一步降低非技術成本,提高項目建設進度,本次競爭配置除聯合體外,任何企業均可申報。合資公司申報的,依據企業權益資產、業績、技術能力、創新能力等情況,按照股權比例加權平均打分。申報項目得分相同的,優先考慮省內業績突出的企業。光伏項目電價執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電價政策。投資主體未達到項目申報材料承諾要求的,取消下兩年度競爭配置資格。取得地面集中光伏項目的企業,根據情況取消或酌情減少屋頂光伏規模。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,一經發現,將取消參評資格,且不得參加以后年度申報。 三、加快項目建設。納入2021的集中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,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(含屋頂、水面)應于合同簽訂即日起1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,對已簽約的、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光伏項目,應及時清理廢止。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,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全容量建成并網的取消保障性并網資格,除清理廢止外,建設單位2年內不得參與我縣可再生能源項目競爭配置,企業納入失信“黑名單”。 四、簡化接網手續。地電公司要切實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電網的規劃建設,簡化接網流程,方便接網手續辦理,確保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并網項目“能并盡并”;要統籌做好新能源與配套送出工程的統一規劃,考慮規劃整體性和運行需要,優先由電網企業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,滿足可再生能源并網需求,確保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。對建設有困難或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,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。建設完成后,經雙方協商,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回購。 五、明確責任分工。各鎮辦、各部門要樹牢全縣上下一盤棋思想,全力抓好光伏政策宣傳、項目招引、服務保障等工作。由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負責,做好項目宣傳推介、對接報名工作。由縣發改局負責,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,具體參照省上辦法進行。各企業要按照申報規模,填寫承諾書(詳見附件4),于2021年8月17日前將相關材料(含電子版)分別報送招商引資服務中心、縣發改局,由發改局組織專家,根據評分標準對申報項目進行打分,按照得分從高到低綜合確定我縣2021年項目建設企業。在項目確定后,由縣自然資源局、林業局、行政審批服務局、農業農村局、地電公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,靠前服務,加強要素保障。由各鎮辦負責,協調光伏企業加快項目落地,督促企業按照項目承諾書和計劃,有序推進項目建設,按時并網生產。 附件:1.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材料編制提綱 2.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申報程序 3.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評分細則 4.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承諾函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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